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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定价目录公布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放开
2015-11-20 11:20:00
 

  最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昨天公布,本市大力度简政放权,将政府定价项目缩减过半,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住宅小区地面停车费将交由市场确定。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称,本次目录修订,将政府定价项目由2002年版的94项减少到41项。其中,放开57项,按国家要求增加4项,缩减幅度达到56%。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对于“放开价格是否意味着会涨价”的担忧,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回应,放开价格后,价格可能有升有降,“放开不意味着就会涨价”。放开的目的是激发活力,让价格机制更灵活,更适应市场变化。

  放开:57项政府定价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放开

  放开的57项政府定价项目集中在具备竞争条件,或属于过程性、环节性的政府定价项目,涉及专业服务、公用事业、重要商品、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13项是国家要求地方放开的,本市全部落实,包括化肥、两碱以外的工业用盐、电信业务收费、铁路延伸服务收费、药品、食盐、民爆器材、资产评估收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部分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房地产中介(住宅买卖)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44项为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放开。

  保留:41项政府定价

  电动汽车充电费首入目录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称,在41项保留政府定价的事项中,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的共有22项,主要是全市性、基础性的重要民生价格,包括水、电、气、热、公交、基本医疗服务等。同时增加国家下放的3个项目,即教材价格、公证服务收费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要求,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首次纳入定价目录。

  对于与行业管理关系密切、专业性较强的定价事项,一律明确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共有11项,主要涉及住房、高速公路管理、养老和殡葬服务领域。

  对于区域性特征明显,由区县政府定价更方便有效的定价事项,一律下放区县管理。授权区县政府管理的定价事项有8项,包括郊区客运票价、郊区电动出租车运价、区(县)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等。

  聚焦:小区地面停车费放开

  调价先征“双过半”业主同意

  在放开定价的项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放开。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称,2002年以来,本市居住区地下停车场一直实行市场调节价,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开了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除占道停车费和P+R停车费以外的停车费制定权全部下放给市场。

  为保障价格放开后居住区停车管理规范有序,市发改委会同交通、住建等部门明确了居住区停车收费管理程序。拟将居住区停车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调整作为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纳入管理规约,变动和调整由业主共同决定。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已进驻的小区,物业或停车企业调整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应按程序征得“双过半”业主的同意。即按《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决定重大物业管理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或停车企业调整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应按程序征得“双过半”业主的同意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进驻的小区,停车收费的确定或调整参照老旧小区社区自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指导小区服务管理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协助业主确定。

  北京晨报记者 王海亮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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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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