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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投信托推公益性助学项目 慈善法将促公益信托落地
2015-11-20 10:27:00
 

  由中建投信托联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诺亚财富等机构共同发起的“中建投信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公益性助学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近日正式对外发行,预计规模不超过10亿元,开放式滚动募集资金。

  该信托计划的推出,既圆了困难学生的求学梦,又可以降低捐助门槛让更多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中,促使公益项目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近期,《慈善法(草案)》公开,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草案第五章专门就慈善信托进行了规定。专家认为,这一举措将毫无疑问地助推公益信托的发展。

  公益性信托圆求学梦

  “中建投信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公益性助学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中建投信托联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诺亚财富等机构共同发起,该信托计划预计规模不超过10亿元,通过开放式滚动募集的方式筹款,期限为长期。

  该信托计划采用了“财产权信托+资金信托”的产品模式,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分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具有宝贵的优秀校友资源,通过中欧公益助学项目,中欧校友可以“出借”或者捐赠资金的方式向MBA学生发放助学贷款,纾解部分学生在求学阶段的一时之需。

  在风险控制方面,中欧公益助学项目由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基于掌握的信托对拟借款人进行筛选,并在贷款存续期间进行全流程的管理;在还款方面,考虑到学生的还款压力,制定了先尝息后付本的方案,避免借款学生因为前期压力导致违约的问题,从而有效地降低风险;此外,信托计划还采取了风险拨备等多种风险控制措施。

  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作为全球知名商学院吸引了众多商业人士,但同时也有一些优秀人才因为考虑到脱产学习期的资金问题放弃了深造机会,这既是学生自己的损失也是学校的损失。该项目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中欧公益助学项目成功地实现了由“输血”到“造血”的转变,即保证了困难学生可以纾解一时之难,又可以降低捐助的金额门槛让更广泛的校友可以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促使公益项目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慈善法或助公益信托落地

  公益信托被视为信托制度的起源,但在国内却一直发展得很慢。从2008年长安信托推出首单公益信托计划以来,历经七年,已有诸多信托公司投身公益信托业务中,但若严格按照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界定,截至目前推出的公益性信托计划大多为类公益信托。

  我国信托法在第六章对公益信托有所规定,相对于私益信托,公益信托有其特殊性:一是公益目的特定,涉及救济贫困,救助灾民,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事业等七大方面;二是监察人制度,由于公益信托的委托人是不特定社会公众,实践中难以像私益信托的委托人那样监督信托计划的实施,因此信托法要求由委托人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监察人,依照法律和信托文件规定保全信托受益权;三是需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公益信托涉及税收优惠和慈善性质,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

  有信托业内人士坦言,由于信托法并没有对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进行说明,公益信托审批机构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界定不明,相关部门相互推辞、效率低下,导致公益项目难以落地。

  近期,《慈善法(草案)》公开,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草案第五章专门就慈善信托进行了规定。该草案指出受托人应当将信托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受托人可以是委托人信赖的慈善组织或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样采取了监察人制度。

  专家认为,将慈善信托纳入《慈善法(草案)》这一举措将毫无疑问地助推公益信托的发展。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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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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