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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发行规则再征意见 投资者缴款认购量不足七成IPO可中止
2015-11-18 09:12:00
 

郑加良/制表 周靖宇/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伴随着首次公开发行(IPO)第九次重启,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再次进入修订征求意见阶段。

  日前发送到券商手中的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直接定价发行只针对网上投资者,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首发规模70%的可中止发行。此外,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

  有投行人士预测,对发行人而言,因为成本的节省和环节的快捷,很可能开启一个“先小规模IPO,后大规模再融资”的新融资模式。

  直接定价发行

  全给网上投资者

  对比此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和2014年3月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有两个变化最为明显:一是再次明确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交付申购资金;二是规模不高于2000万股的IPO项目直接网上发行。

  征求意见稿表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首发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11月6日,证监会宣布,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同时,重启新股发行。在完善新股发行环节,除了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外,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以简化程序,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按照征求意见稿,首发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一律直接采取定价发行,且都向网上投资者,不询价不网下配售,这减少了很多繁琐环节,也可为发行人节约发行成本。”一位投行人士说。

  目前在证监会排队且披露发行计划的575家候审企业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的有141家。按照此次修改后的发行新规,这些企业如果届时没有老股转让计划,预计都可直接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定价发行。

  缴款不足七成

  可中止IPO

  为约束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新股行为,征求意见稿也对IPO项目和投资者进行了约定。

  在IPO项目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此前,认定中止发行的条件仅为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家数。

  对参与新股认购的投资者也有约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情形的,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此前,因为实行的是预缴款制度,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直接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中签后直接扣款,余款退还。

  为防止证券公司代理投资者进行新股申购,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相较于上一次的发行承销办法,此次征求意见还增加一项老股转让发行的规定:发行人股东拟进行老股转让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网下网上申购前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通过网下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网上投资者申购时仅公告发行价格区间、未确定发行价格的,主承销商应当安排投资者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

  “先小规模IPO,后大规模再融资”的新融资模式或将开启。

  “最近和几家打算递交材料的发行人沟通,大家一致的观点是,先按2000万股IPO,然后快速启动再融资。”深圳一位投行团队负责人说。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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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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