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1月13日电 (张海雯)记者13日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截至10月中旬,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青海省42.02万户177.17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6人(含失踪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2.12亿元(人民币,下同)。
据了解,今年以来青海省先后遭受雪灾、低温冷冻、干旱、洪涝、风雹、地震、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灾害种类多,受灾区域广,灾害损失大。
经核定,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青海省8市、州41个县(市、区、行委)42.02万户177.17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6人(含失踪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2.12亿元。其中,西宁市大通县、湟中县,海东市互助县、化隆县等19个区县灾情较为严重。
根据青海省民政厅数据分析显示,2015年青海省自然灾害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气候变化多端、旱涝并发、交替影响。二是受灾区域分布广,重复受灾地区多,同一地区不同灾害重复发生,灾贫叠加;三是汛期青海省大部分地区气温偏高,降水北多南少。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较往年提前等特点。
青海省民政厅减灾中心主任耿生海介绍,面对灾情,青海省民政厅于今年1月、6月、8月、11月先后四次向全省各地分配下达救灾款物。日前,该厅分配下达6000万元救灾粮确保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