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江苏将赋予基层法院部分助理审判员办案权,依法在法官监督指导下办理简单案件,以积累审判经验,成为符合员额制法官要求后备人才。
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认为,赋予基层法院部分助理审判员办案权,既有利于解决法院人案矛盾,也是培养法官的现实需要。保留助理审判员岗位设置,适当地赋予助理审判员在法官指导下独立承办案件的权力,是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契合点、连接点。(记者 丁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