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源市龙川县的男子张某疆、邓某丰不仅自身吸毒,还以贩养吸、牟取暴利。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该院近日依法审结了这宗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张某疆从2013年11月份开始从“阿志”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贩卖给他人。2014年1月底,张某疆请邓某丰帮忙贩卖“冰毒”,许诺会给他介绍费。
经过侦查,警方抓获了张某疆和邓某丰,并从张某疆、邓某丰处查获含有“冰毒”成分的无色固体。
河源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疆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被告人邓某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雷江辉、朱晓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