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刊登署名为“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胡昶”的实名举报信,该举报信举报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原分行长及现任副行长受贿8000万元。昨天,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致函媒体表示,发帖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分行原行长以及现任副行长已经以个人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追究发帖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胡昶在举报信中称, 2013年12月6日-2014年1月3日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分6笔向汇丰置业放款7亿元,年利率7%,贷款批复注明该款用于归还另外银行的前期贷款5.25亿元,以及“博林金谷”的后期项目建设。2014年初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行长和副行长要求胡昶所在的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虚假“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以便索贿2300万元,期间还伪造了千足公司财务签字;随后两名被举报人又截留了贷款中的5700万元,合计“索贿”达8000万元。
针对举报内容,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声明称:“该发帖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是对我分行、我分行原行长及现任副行长的污蔑陷害。分行原行长以及现任副行长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追究发帖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称,该分行正与该发帖提及的相关方沟通协调,要求他们发表声明,澄清事实,以消除对该分行以及该分行原行长及现任副行长的负面影响。
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还表示,该分行、该分行原行长及现任副行长将保留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声誉和合法权益的权利。(记者 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