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0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局长马夫10日在此间披露,截至10月30日,中国全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共计312.36万户,其中企业275.58万户。以上均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马夫在当日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情况通报上说,中国进行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实施了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黑名单”库,为在全国广泛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将法院的136.5万失信被执行人数据、总局467.58万被吊销企业信息等都归于企业名下,并在市场准入环节对相关失信自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及高管职务进行严格限制。
马夫说,很多领域都有关于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明确规定,但由于过去各部门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很多规定并未完全落实到位,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开展。
为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加强市场监管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的主导下,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由中央层级的38部门联合签署,并要求各自系统贯彻落实。
马夫说,国家层面各部门就市场失信行为的惩戒协作达成一致,涉及部门之多、内容之广,在市场监管的历史上前所未有。《备忘录》的实施,实现各部门关于失信企业信息数据的共享,将所有失信信息都归于企业名下,使失信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在银行贷款、经营活动、个人生活等方面“四处碰壁,处处不便”,承担失信带来的巨大代价,最终被市场所抛弃,被社会所不齿。
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与59个地方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工商部门累计向其他部门提供数据12.62亿条,其他部门累计向工商部门提供数据1.61亿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