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女友银行卡会被判刑?日前,河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盗刷女友银行卡的案件。被告人对盗窃女友银行卡现金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却坚持认为“平时两人的钱是混着用的,也会互相给对方送一些礼物,因此盗窃自己女友的钱不能算盗窃”。
对此,检察官表示,即使是情侣关系,两人之间存在财产关系,但财产所有权是明确的,赠送与盗窃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盗窃女朋友的财产同样会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钱涛(化名)和陈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经常一同到酒吧KTV喝酒、唱歌。某日两人再次到河西区气象台路某酒吧喝酒娱乐。期间,钱涛见女友酒后昏昏欲睡,注意力明显下降,就企图盗窃她的银行卡。于是趁着女友在吧台上打瞌睡的空隙,从她的包里将银行卡偷走。然后将陈某送回住处。
第二天醒来陈某并未发觉银行卡失窃,钱涛的胆子越来越大。之后连续几日钱涛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ATM机上连续取现七次,共计盗窃陈某人民币7400元。
一周后陈某发现银行卡失窃,卡内的存款也少了很多,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经过公安人员侦查,钱涛的犯罪行为败露。经河西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钱涛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