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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五人因偷排废水被刑拘
2015-11-02 19:00:00
 

  中新网金华11月2日电(记者 李婷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仍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人,为了蝇头小利而做出破坏环境的事情。2日记者从浙江义乌公安局获悉,该局赤岸派出所接连破获两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都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25日,赤岸派出所在赤岸镇雅治街村抓获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朱某(男,61岁,义乌人)、杨某(男,56岁,义乌人)、陈某(男,53岁,义乌人)。经查,朱某和陈某在赤岸镇雅治街村办有一家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模具。2014年8月以来,今年56岁的杨某受雇为企业清洗模具。在明知用碱性水清洗模具后的废水会污染环境,该企业仍然将未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过的具有污染环境的废水排放到外部环境中。

  第二起案件是,8月21日,赤岸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义乌市福田街道一家饰品厂内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经查,今年4月以来,罗某在饰品厂受雇于企业主宋某担任厂长期间,明知抛光清洗后的废水会污染环境,为节省污水处理费用,仍然将未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过的具有污染环境的溶液排放到下水管道中。经抽样检测,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在六楼车间排放口,总镉超标达50倍,总铅超标9.1倍。在沉淀池至雨水井排放口,总镉超标达190倍,总铅超标3.2倍。

  赤岸派出所办案民警提醒,保护青山绿水要靠大家的努力。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污染环境罪作出明确解释,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企业主千万不要因贪小便宜,存在侥幸心理而做出违法的事情。(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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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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