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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消协通报相关案例 九成家装投诉因材料质量差
2015-11-02 09:22:00
 

  今天(1日)上午,市消费者协会举行家庭装修维权通报和消费培训会,通报了济南市这一领域的典型案例。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全市消协组织共接到相关投诉284件,涉及金额约1600万元。其中,涉及材料质量低劣的255件,约占九成;涉及拖延工期的16件;涉及保修期维修收费的6件;涉及装修期间加收额外费用的5件;涉及装修公司卷款跑路的2件。

  ■案例 走“私单”吞苦果

  有些消费者想通过与装修公司个别人员间的“私单”省钱,却招来烦心事。2012年11月,刘女士反映,其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设计师在沟通时表示,通过他可以省5000元。刘女士便将部分装修费用直接交由设计师代办,其间制作了两个衣橱,后来衣橱出现问题,无法使用。刘女士找到该公司,但设计师已经辞职,施工队也非该公司所有。

  ■案例 合同在手却难说理

  有的消费者虽然手里有合同,但因内容不明确,无力说理。2015年2月,刘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规定墙面处理是刷两遍腻子,做一遍修补。但施工方只粉刷两遍,未予修补,且墙体出现裂纹。商家维修一次未能修好,再次修补便要收费,但对这项费用,协议中没做明确规定。

  ■案例 装修公司卷款跑路

  家装公司不规范,消费者也会遇到麻烦事。2015年5月份、6月份,消费者陈先生、张先生等3人分别与济南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服务协议,交纳30%定金后,装修公司电话无人接听,办公地址关门,负责人联系不上,疑似卷款跑路。

  专家声音

  家装要保证“三个后墙”不倒

  在随后的消费培训会上,装修专家、市政协特邀顾问、住建部内装修相关标准主编者任建国表示,家庭装修必须要保证“三个后墙”不倒,即如何控制功能效果、总工期及总造价。

  首先,在选择装饰装修公司时,要充分验证其相关资质,特别注意其是否为挂靠性质,并对该公司同类业绩的装修进行考察。其次,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各项内容作尽可能详细的约定,一些口头承诺也写入补充协议,所有的增减项目都要有变更单并由装修公司盖章,避免直接与项目经理或者工人私下交易。此外,任建国还强调,“合同中要特别标明,非因业主变更造价超出10%的部分,均由装修公司自行负担;超过工期要付违约金而不是仅仅付滞纳金。”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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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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