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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出口印尼“门槛”提高
2016-03-22 16:56:00
 

  《关于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控制》(印度尼西亚2015年农业部长第4号条例)对出口至印尼的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设立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和复杂的准入程序,业内人士表示,印尼新规定的实施加剧了我国产地梨和苹果价格下滑局面。

  近日,印度尼西亚农业部颁布的《关于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控制》(印度尼西亚2015年农业部长第4号条例)正式实施。有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定对出口至印尼的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设立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和复杂的准入程序,印尼新规定的实施加剧了产地梨和苹果价格下滑局面。

  印尼进口水果新规更严格

  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网页上发布的信息中了解到,《关于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控制》(印度尼西亚2015年农业部长第4号条例)中写明,新鲜植物源性食品(freshfoodofplantorigin)以下简称FFPO,指未加工的、随时可消费的、轻度加工的及/或作为食品加工原材料的植物源性食品。条例中共涉及包括水果、蔬菜、谷物、坚果、豆类等103种FFPO,安全标准涉及的污染物类型包括化学污染物、生物污染物共2000余项。《关于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控制》(印度尼西亚2015年农业部长第4号条例)中列出了印度尼西亚FFPO进口要求:FFPO进口应满足印度尼西亚的食品安全要求;印度尼西亚进口的FFPO必须来自认可其食品安全控制系统的国家,或有一个或多个注册食品安全测试实验室的国家;从认可食品安全控制系统的国家进口FFPO时需随附预先通报;从有一个或多个注册食品安全测试实验室的国家进口FFPO时必须随附:预先通报及分析证书(CoA);原产国出口商或其代表最迟必须在装载FFPO至运输工具时发布预先通报;必须在印度尼西亚农业检疫局(IAQA)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电子版预先通报;如FFPO过境时数量和/或类型减少,过境国出口商或代表应发布过境预先通报;在IAQA注册的测试实验室必须发布分析证书(CoA);CoA内必须包含FFPO的相关信息、FFPO所有人的相关信息、货物的相关信息、测试日期、测试方法、分析结果、FFPO满足印度尼西亚食品安全要求的保证声明。

  国内果品价格加速下滑

  卓创资讯分析师王敏表示,该规定对出口至印尼的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设立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和复杂的准入程序,其中涉及苹果、梨等产品,这对今年相对低迷的果品市场可谓是雪上加霜。“印尼是中国苹果和梨出口的主要市场,其中鲜梨出口印尼量占总出口量的23%,苹果出口占总出口量的7%左右,印尼新规定的实施加剧了产地梨和苹果价格下滑局面。”王敏表示,据卓创资讯统计数据,目前河北80#鸭梨中等货售价38元/箱(净含量16公斤),环比下跌13%,同比下跌49%;富士苹果80#以上一二级出库价2.0~2.2元/斤,环比下跌10%,同比下跌58%。据悉,河北部分进出口梨企业60%以上的市场分布在印尼,印尼该规定的实施,将会加剧产地鸭梨行情低迷的局面。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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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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