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月18日发布公告,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疏通各类不同经费形式人员流动渠道,自治区人社厅决定开展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93名。其中:区直事业单位49名,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144名。
据悉,遴选范围包括全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事业单位参加遴选人员不受其所在单位经费形式限制。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及年龄要求,遴选正高职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遴选副高职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他岗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未满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未满5年服务期的(含特岗教师服务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次遴选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2016年3月28日至4月1日18:00前,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弃考。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2016年4月2日18 :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免笔试岗位(遴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报考者不缴纳报考费。
此外,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3: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遴选人数之比)的岗位,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遴选名额或者取消遴选岗位。减少遴选名额或者取消遴选岗位的有关事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告。被取消遴选岗位的考生提出申请,经遴选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岗位的,报考费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本人。对免笔试岗位(遴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应聘人数组织面试。
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分值100分。笔试于2016年4月24日9:00—11:00在银川市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对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报考人数较多的,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测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内容以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由遴选单位自行确定。
笔试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需要注意的是,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面试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遴选单位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面试专业题分值不低于70%。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遴选资格。
具体遴选岗位等信息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