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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干部选拔任用"三审二核二报"工作实施办法出台
2016-03-19 14:14:00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切实把好选人用人事前审核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确保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有序进行,省委组织部在认真贯彻中央、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整合碎片化制度、完善配套性措施,制定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三审二核二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干部选任过程中需要审核、核查及报告的事项再次进行了明确。

  该《办法》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工作部门或部门内设机构在选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者时都要严格执行“三审二核二报”制度,即审核拟调整任用人选任职资格、干部人事档案、拟任职单位职数空缺情况,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有关问题信访举报,报告拟提拔人选廉政情况和干部推荐考察情况。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由本级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三审二核二报”工作,并负责审核和查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有关事项。凡违反《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省委组织部将予以纠正,对因不尽职履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办法》明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管理机构负责审核任职资格、干部人事档案、拟任职单位职数空缺情况,对档案涉嫌造假没有调查核实清楚前及没有空缺职数的,一律暂停选任程序或不准动议;干部监督机构负责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有关问题信访举报,对未进行核查或未如实填报问题核实清楚前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对干部考察和公示期间信访举报未查清之前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办理任职手续。实行拟提拔人选廉政情况报告和干部推荐考察情况报告制度,在动议、考察环节要分别书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巡视机构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廉洁自律情况。同时,为推进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作质量,确保“三审二核二报”规定落实到位,将审核责任落实到人,按照纪实制度要求,专门设计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审核表》等2张表格和2份文本格式。

  该《办法》要求,干部考察组负责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要按照一人一档或一批次一档的要求,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动议和推荐考察工作方案、推荐表、干部考察工作报告、征求纪检部门意见表、考察对象廉政情况报告及思想工作小结等各类原始材料,收集整理齐全、装订成册形成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后移交干部管理机构。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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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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