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专业设置、教职工招聘、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办学财务管理等方面给高校更大自主权。
在专业设置方面,我省提出尊重高校专业设置主体地位,支持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政府相关部门将为学校设置、调整专业提供参考和咨询服务。
在人员招聘方面,高校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可以依据自身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岗位特点,选择单位选聘、单位招聘或统一招聘方式招聘优秀人才。根据要求,高校采取单位选聘或单位招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人社部门应及时批复高校用人计划申请,按照招聘程序要求及时发布招聘公告。
在机构设置方面,高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规定,党政管理机构由高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置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教学、教辅、专职科研机构由高校自主设置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在财务管理方面,落实高校办学财务管理自主权。中央和省级安排的高校生均拨款等专项经费将提前分配下达到高校,列入高校年初预算。下达各高校的专项经费,由高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专项经费用途,自主提出使用意见,确定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