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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判违法讨薪,一堂荒诞的普法课
2016-03-18 09:03:03
 

  公判盗窃的时候,网友没说话;公判贩毒吸毒、卖淫嫖娼的时候,网友也没说太多的话,但这次,网友们已经无语了。这是昨天四川阆中8名违法讨薪民工获刑公判大会上的一组照片,以“正义”的方式曝光之后,带给社会的普遍观感。无语,是因为痛,为这些讨薪过程中失去理智的抓狂所付出的法治代价而痛心,为这些雪上加霜的受害者被提溜到大庭广众之下公判而痛心。

  媒体报道,去年8月,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学府花园项目部索要被欠工资无果后,大量民工在被告人煽动下前往景区堵门以期索要工资,事后被告等人谎称警察打人,还挟持民警至市政府,迫使政府向开发商施压。这些违法行为,最终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6至8个月有期徒刑或缓刑处理。

  纵是讨薪之路千难万难,然而对于违法犯罪,依法给予处理,也是罪有应得,公众没有异议。然而对于这些犯罪人员被以公判的形式押上审判台接受官方以村为单位组织前来现场的村民围观,人们已经不是体谅乡里乡亲的这8名违法犯罪分子拉不拉得下脸的同情心问题了,而是看到了这几个法盲后面的另一群“法盲”。他们恰恰是伸张正义的司法机关。

  继1988年两高和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后,200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不准公审公判,坚决反对集中宣判和执行,对一些地方动辄开展所谓集中公审公判等运动式审判活动予以否定。

  这些规定,老百姓未必清楚,但司法机关应该清楚、必须清楚。然而老百姓以为讨薪比登天还难,可以通过制造影响的行为方式来达到目的,他们中的违法犯罪得到了应有的惩处。那么,以为可以通过制造影响的公判方式来达到“以儆效尤”的司法机关呢?他们与民众中的法盲,除了手上有着司法权,又有什么区别?

  在昨天的这条新闻中,有关阆中学府花园项目部欠薪的企业未有出现,这些因为欠薪而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的始作俑者没有出现,然而被公判示众的讨薪者却站在了法治的前台。他们违法犯罪是事实,然而最需要警示社会遵纪守法的企业主却连“配角”都没给。在这个案例中,法治伸张的所谓正义,是选择性正义;法律的公正公平,是局部的公正公平。公判台上台下的人们,在讨薪的法律程序中受到了教育,但这种本末倒置的司法诉求,却无法让民众感受到弱势群体被法治给撑起了腰杆。

  用罔顾法治的手段让民众接受法律教育,最终给民众树立的是一个扭曲的法治样板。尊严与权利剥夺,成为司法权力添加在法律程序中,付诸8名违法讨薪民工身上的另一种合法伤害。用高尚的名义羞辱人,用法治的名义伤害人,而理由仅仅是因为他们违法,仅仅因为他们具有反面教材的价值。公判式的“正义”,总是在他们的身上出现。欠薪的企业主有过吗?贪腐的官员有过吗?闻所未闻。即便有过,也是滥用司法权力。(刘雪松)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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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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