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越秀区法院,该案被告坐在被告席上。记者陈引 摄
涉嫌以公司名下厂房和设备做担保,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被害人存款约6.58亿元。昨日,玄某莲等31名被告人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越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山东省博发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安(另案处理)在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共吸收被害人周某玲、黄某钦等人借款13228次,金额6.58亿余元。据了解,本次涉案的31名被告人均为从犯。
据被害人罗某陈述,2015年3月份,其接到业务员谭某的电话后去到该公司位于广州市东风东路锦城大厦的办公地点,谭某当时称年利息是21%,一年分四次支付利息,他于是投资了1万元。据了解,不久后,因该公司未能支付“投资人”本金,案发。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另据了解,郭某安目前正接受调查。
记者查阅山东省博发油脂有限公司官网看到,该公司宣称至2014年12月,企业总资产已达7.87亿元人民币,并称“ 2011年企业被菏泽市政府评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