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人取赃款获刑1年
称取1万收500元 被认定为诈骗从犯
在他人诈骗后,今年28岁的海南人何某帮忙取出赃款,并汇入指定账户。记者昨日获悉,何某因同犯诈骗罪获刑1年,被处罚款2000元。
何某是海南省儋州市人,其被朝阳区检察院指控伙同王某、李某、翁某(均另案)等人诈骗。2014年3月7日16时许,几人冒充客服,谎称王女士丈夫的手机号被抽中为湖南电视台“我是歌手”节目场外幸运观众,获得高额奖金,但需先行支付保证金、税金等,骗取王女士汇款2.4万余元;2014年3月28日19时许,何某等冒充黑龙江省大庆机场客服,以提前预约安检需缴纳手续费、开通绿色通道为由,骗取王先生汇款1.3万元;2014年6月2日22时许,何某假冒吉祥航空客服人员,以改签飞机票需缴纳费用为由,骗取张先生汇款4068元。
此案开庭时,何某表示对指控没有异议。作为该案证人,王某证称,自2013年9月开始,其便伙同翁某、李某等人,在海口、三亚以“爸爸去哪儿”“我是歌手”等电视栏目为基础,发布电视节目虚假中奖信息。王某称,从2014年3月始,何某专门负责取款,并抽取每笔诈骗钱款的8%作为佣金。
对此,何某供述称其帮对方取款是每取一万元收500元,开始其并不知取的是什么钱,后来问了才知是网络诈骗的钱。何某称其一共取了约20万元,每次数额从几百元至数万元不等。2014年6月24日,何某落网。
朝阳法院认为,何某构成诈骗罪,系从犯。最终,朝阳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处罚款2000元。(记者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