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题:“善的立法”促进中国社会转型
新华社记者许晓青 孟娜 刘斐
全国人大代表杨绍军在湖南常德农村长大,20年前他卖掉了自己的小酒厂,又借了钱,办了一所孤儿院。这家名叫阳光抚育中心的孤儿院,收养人数最初只有20多人,现在则有数百人。
正在中国两会上审议讨论的慈善法草案,支持杨绍军这样的义举。草案说,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杨绍军已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他一直呼吁“完善慈善领域立法”,他见证了这份草案从无到有。
专家认为,慈善法草案“上会审议”,不仅体现了这部法律在当代中国慈善制度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是一个强烈信号——处在转型期的中国,需要更完善的社会领域立法。
10年前,也就是2006年,还是在“十一五”起步时,杨绍军代表就曾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谁来为慈善埋单”的疑问,期待相关立法。
2006年,中国社会捐赠额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已是1000亿元左右。立法的呼声更加迫切了。
人们也发现,国内一些公开的“慈善榜”和“财富榜”排名,两类名单重合度并不高。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社会总体的慈善捐赠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中国需要一部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慈善法。”法学专家、上海市社联党组书记沈国明说,立法一方面是切实惠及民生、力促扶贫攻坚,另一方面,也更有助明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速现代化。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也有不少企业家曾经为慈善“纠结”。一些委员觉得尚未找到“最恰当、最公开透明的捐赠渠道”,另一些对慈善捐赠相关税收配套措施提出建议。对于慈善立法,他们都认为很有必要。
“慈善,其实是经济社会领域实现三次分配的一种方式。”在讨论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说,在调节资源配置时,市场会有失灵的时候,而政府干预也会有顾及不到的地方,这就需要慈善组织等来自社会的力量出面。
专家分析,从现代社会自身的发育来看,“行善”不仅是一种简单的道德行为,也与经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中国慈善法将出台,可以保障和理顺陌生人社会中慈善行为发生的权益关系,具有进步意义。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在本届政府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也提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也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予以支持。
杨绍军代表认为,“慈善,不只是政府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大事”,如果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支撑体系和运行规则依法得到规范和保护,个人和机构的慈善行为也都是依法进行的,那么会有更多人乐意加入自己的行列。(参与采写:朱小龙、杨丁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