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四种形态” 把纪律挺在前面
——人社部在治理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中的新探索
“为公家的事,自己被处理,太冤了”,尽管有些人为自己抱屈,但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老司长,宋娟却认为,没有这次的深刻教训,还不会把违规使用会议经费“当回事儿”,下一个“出大问题”的人恐怕就是自己了。
像这样受到处理、处分还感谢组织的现象,在人社部最近开展的会议费专项治理和纪律审查中经常出现。
去年11月起,针对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人社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而给这项看起来平常的工作带来意想不到效果的,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探索实践。“不仅挖出了‘极极少数’的‘蛀虫’,挽救了已经触碰纪律红线的‘极少数’和‘少数’,而且成为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有力强化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驻人社部纪检组组长耿文清说。
为什么要拿会议费问题开刀?
——抓住普遍存在的问题作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切入点
这似乎是一个偶然发现的问题。
2015年9月,一封举报信寄到了驻部纪检组,反映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原司长左春文、该司失业调控处原调研员兼副处长李燕虹,以开会名义套取资金进行高消费或提现。
需要层层审批、道道把关才能报销的会议费,能有多大的事?但是,调查结果令许多人大吃一惊:仅在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三年中,左、李二人6次编造会议,套取财政资金44.4万元用于宴请相关单位人员、购买赠送礼品、土特产或据为己有。2013年7月,又顶风违纪,编造1个会议贪污公款9万元。
如果说,十八大前,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当时财务管理不规范有关。那么,十八大后,面对中央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在人社部党组三令五申的严格要求下,为什么左春文等人还能“畅行无阻”?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偶然之中有必然——
和许多机关单位一样,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在人社部也并不新鲜。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前,多列参会人员数量提高食宿标准、留存会议费尾款用于其他公务开支,等等,在许多人眼里,这些问题根本不是“事儿”。
人社部直属机关单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丽军告诉记者,她原来负责的司也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她很清楚问题的由来。一方面大家以口袋划线,认为只要不把公款装进自己的腰包,就不违法,也就没什么关系。另一方面,以随大流而心安,认为大家都在做,自然“法不责众”。“正因为这样,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半公开的秘密,有的司局甚至还私下交流经验做法”,她说。
既然是半公开的秘密,为什么相关部门却不管呢?
一位在人社部机关工作多年的局级干部告诉记者,事实上,审计年年都会发现这个问题,每次党组也都严厉责令整改,但最终都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因没有实行责任追究,有此类问题的单位负责人没有受到任何纪律惩戒而轻松过关,从而使侥幸心理滋生膨胀,制度、纪律在一些人眼里成为稻草人、软约束。于是,几年来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年年都在“重复昨天的故事”。在“屡犯普遍”“习以为常”中,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成为产生违纪问题甚至违法行为的祸根。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同时,强调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2015年,人社部党组下定决心,彻底清理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将其作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切入点。在严肃查处左春文等人严重违纪案的同时,11月3日,部党组下发通知,各单位必须在10个工作日时间内,对近三年的会议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报告报送驻部纪检组。
刘丽军告诉记者,事实上,左春文等人的严重违纪案,已经使存在这一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感到了压力。因此,尽管通知明确,对于各单位报告的自查结果,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只进行审查认定,不进行核查,但大家都把自查当作向组织说清楚,让这件事彻底“翻篇”的一个机会,态度积极认真,有的司“把5年上百次会议记录翻了出来,一笔一笔地核对、查实”。
如何确保对问题的处理都产生“正效应”?
——实践“四种形态”要体现“惩是为了治”的目的
尽管对情况有着充分估计,但是,11月18日,当53个单位自查报告摆在桌上时,耿文清仍然“吃了一惊”:存在违规使用经费问题的部属单位竟达46个,涉及会议481个!
在这些问题中,大问题不多、小问题不少。大问题,是指在自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案,比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一名处长和一名副处长编造会议名目,套取经费21.2万元。小问题则是指留存会议费尾款,多报参会人员、会议天数,用会议费购买纪念品、礼品、组织参观旅游等“习惯做法”。
问题摆出来了,但如何处理成为一道难题。多年从事纪检工作的耿文清说,对于“大问题”,他们不犯难,真正让人头疼的是这些“小问题”。处理时如果不能把纪律、制度立起来、严起来,就会造成雨过地皮湿,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使专项治理效果大打折扣,不能起到警醒、教育的目的。但如果“一刀切”,则又过于粗糙简单,会产生负效应。如何拿捏好度,精准处理这些同类却不同程度的问题,的确让人费心思。
踌躇不定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为他们打开了思路。在耿文清看来,“四种形态”覆盖了所有的违纪情况,且各种形态之间呈现出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也是指导实践的方法论。
根据“四种形态”的要求,人社部对问题的认定处理上,按照问题的性质、情节提出四个“不一样”,即十八大前后不一样,“群众”“领导”不一样,违规数额大小不一样,违规次数多少不一样——
左春文涉案金额巨大,且与涉案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3名涉及人员也分别被给予严肃处理。对该司涉案的3名副司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勉励谈话,对涉案的部内其他单位4名负责人分别进行勉励谈话和批评教育。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一名处长和一名副处长本应给予从重处理,鉴于他们能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积极退赔违纪款项,写出深刻检查,改错态度好,给予该处长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给予该副处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处长职务。
对于3个单位存在编造会议套取公款、多列参会人员,十八大以后仍然多次会议费超标且数额较大等问题,本应从重处理,鉴于能够认真自查、如实报告,由驻部纪检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
对41个超标准召开会议、多报会议费提高食宿标准、购买土特产等问题,本应追究相关责任,但鉴于问题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十八大前,涉及金额不大,未用于个人消费,由党组分管领导对其单位及时任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在问题通报中,记者发现一个高频出现的关键词“本应”。耿文清解释说,惩是为了治,专项治理的目的是推动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尤其是唤醒、增强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使其能坚守底线,自觉远离红线。归根结底是为了教育、保护干部。因此,除了严格依据纪律规定和基本事实,认错态度也是重点考虑的因素。对“本应”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理的问题,只要能主动全面自查并如实报告、积极整改的,都会在党纪政纪和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理。
“好干部”被处分,冤不冤?
——以纪律的严管体现组织的厚爱
由于原来负责的调解仲裁管理司存在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宋娟在这次专项治理中被诫勉谈话。她坦率地说,起初,心里确实也觉得委屈。
她告诉记者,他们违规使用会议费大多是不得已。比如,有时需要照顾老同志住单间,多出的费用只能靠多报参会人数、会议天数等“变通”方式解决;有的会议规模大,需要更多公务用车,但车的费用没法报销,也得靠“变通”。“变通也是为了干好工作,怎么反而被处理了?”随着专项治理活动的推进,当她看到一些“好干部”正是从“变通”滑向违纪违法泥沼时,开始为自己这次“被处理”感到庆幸。
要说“好干部”,一位受处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处长也曾经是。她不但是部里的业务骨干,而且因工作业绩突出,2014年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但是,谁曾想到,这样一个“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的好干部,却栽在了会议费上。
谈及此事,事业管理司司长魏卓觉得“非常愧疚”。在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中,作为受处分处长的顶头上司,他因为对所在单位两名处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成为人社部因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第一人。
“对这个处分我不但不感到冤枉,反而觉得来得太迟了”,他感慨地对记者说,其实在两年前,审计就发现他们司存在留存2万元会议尾款的问题,“那时,如果从严治党的氛围浓些,严格管理的压力大些,我也会板起脸来,严肃处理这个问题,哪怕只是严厉批评,都不会让他们滑到这一步。但当时我们都被依次‘放一马’轻松过关。而事实证明,‘放一马’的结果必然是养痈遗患。”
非但是这起严重违纪案,梳理专项治理中所有的问题,都会发现“小问题”变大的清晰轨迹:“变通”会议费用于公务——将会议费用于小集体吃喝、公款接待——将会议费用于家人、朋友消费——贪污会议费。耿文清说,这再次说明,小问题拖不得,“‘四种形态’就是通过运用纪律处分和问责措施,加强事前防范、小事纠正,通过抓早抓小适时‘敲打’,将那些尚未发病和病情尚不严重的‘患者’医治在成病之初。就如同为防备好干部坠落深渊而设立的四道关卡、四道防护网,是以纪律的严管体现组织的厚爱。”
阶段性的专项治理何以具有了长远意义?
——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四种形态”运用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
截至目前,对在会议费使用中存在的管理漏洞,46个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追回上交留存在宾馆、酒店的会议费尾款12.4万元,退赔用于个人消费的会议费16万余元。
可以说,专项治理活动有效实现了“减存量、遏增量”的目标。但是,人社部副部长孔昌生却认为,它的意义远不止于此。他说,专项治理为运用“四种形态”提供了契机和切入点。在这次活动中,党员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一把手的纪律意识得到强化,有力推动了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使实践“四种形态”渗透、贯穿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从“结果惩治”迈向“过程监管”,“这才是一篇大文章。”
对此,魏卓深有体会。他告诉记者,当组织就所在单位人员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找他谈话之前,他对他们套取会议费的事全然不知。可从会议审批到经费报销,自己都是签了字的,可见签字的时候根本就没尽到审核把关职责。究其原因,就是自己抓党建、抓纪律的意识严重欠缺,总认为这些都是纪委、纪检组的事,在工作中更多关注的是业务。这样,下属只要业务好,“一白遮百丑”,就不会深究他们的纪律问题。
“管人就要管思想,抓业务更要抓党建”,他说,通过这次深刻教训,才真正意识到这句话的分量。整改时,他们不但重新梳理了会议审批和报销程序,而且规定,从今年开始,在每周的业务例会上,要同时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在内的党规党纪,真正把党员意识、纪律意识树立起来。
专项治理改变的不只是魏卓。耿文清说,拿学习中央纪委全会精神来说,以前大多数司长也就是表表态,组织学习“一遍过”,但这次,许多司局都主动邀请纪检组的同志去为他们作解读、上廉政党课,和他们一起研究如何将纪律和业务打捆部署,如何将“四种形态”运用到日常工作中,针对具体问题、突出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违规使用会议费作为显性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当前更重要的是举一反三,发现尚未暴露的隐性问题,”失业保险司的新任司长桂桢告诉记者,眼下,他们正在系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各个环节中的廉政风险点,“一定要把它们管控好,决不让悲剧重演。”(记者 石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