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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中学现贪腐窝案12人获刑 检方:监管缺失
2016-03-02 11:14:00
 

  近日,广州市检察机关公布了一起贪腐窝案。广州市增城区新塘中学的相关负责人私设“小金库”贪污截流、在学校工程建设和资产承包经营中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涉案总金额达到人民币485万元。包括该校原正副校长、总务处原正副主任、原出纳等在内的12名相关人员,都被判刑。

  检方查明,2002年至2013年期间,新塘中学原校长冯某芳利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在新塘中学的绿化养护工程、食堂承包、学生公寓合作兴建、教师宿舍楼建设、厂房租赁、小卖部经营权、信息工程,及多媒体、电脑采购等项目的发包、招投标、管理和结算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项目承包人的贿赂。

  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 黄东龙:新塘中学所有的工程,包括场地的出租都经过冯某芳的手,他就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所有这些项目的对外发包,都经过他的手,因此他跟承包人之间就有利益输送往来。

  学校多个项目均现校长索要回扣

  在学校食堂承包竞标前,冯某芳向投标人杨某提出收取营业额4%的好处费,双方商定之后杨某在投标中中标。此后,冯某芳通过现金、酒楼消费、买房买车的名义共收取杨某的贿赂40.5万元。学校小卖部老板向某在小卖部承包合同到期后,向冯某芳等人贿送了30.2万元,又得到了小卖部5年的经营权。冯某芳在担任新塘中学校长期间,还在学校多个工程招投标项目中拿回扣,收受多人贿送的现金共计169.3万元。

  私设“小金库” 出纳挪用上百万

  除了在学校的工程建设中收取贿赂,冯某芳等人还私设“小金库”。该“小金库”主要存放学校捐资助学费、择校费、补课费及学校收取的饭堂、小卖部、出租厂房的租金等各种费用。在学校担任出纳一职的黄某豪掌管这个“小金库”,他先后从“小金库”里拿出118万元私用,用于购买基金、房产、偿还房贷、个人理财等。

  除此之外,包括学校原副校长、原正副教务主任也利用手中的权利,分别收受贿赂。

12人获刑 原校长被判7年

  2013年7月,冯某芳到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随后其家属退还违法所得150多万元。2015年,该系列案经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审理结案,涉案总金额达人民币485万元,相关的12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其中原校长冯某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原出纳黄某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人民币20万元;原副校长等学校其他3人分别获刑2年到3年不等,另有7名相关行贿人也都被判刑。

  检方:监管缺失致校园窝案形成

  从出纳到校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插手学校工程建设,这一系列贪腐案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呢?检方表示,从案件侦查过程来看,学校的监管缺失是导致这一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检方介绍,在学校的工程建设方面,没有正规的招投标流程。所谓的招投标,只是在学校自身很小的范围内进行,并且没有外部人员对招投标进行监督,招投标成了空架子。

  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 黄东龙:它缺少了一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而且没有统一的对外招投标的方案,开标的结果,最终是以唱标人读出来的结果为准,那么无论开标人抽取到的结果是谁,最终唱标人还是以他们私下内定的结果为唱标的结果。

  检方披露:“小金库”没账目缺监督

  而对于学校私设的“小金库”,校方没有采取任何手段对其进行监管。检方告诉记者,学校原出纳黄某豪在侦查时称,“小金库没人监管,又不用做账,不用跟领导汇报和对数,实际上有多少钱也没人知道,这些钱不用白不用,于是拿了来,用了之后也没想过要归还。”

  检方建议:要建立完善透明的机制

  检方建议,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各种物资采购、各种场所的承包经营等事务,要建立完善的后勤管理工作机制,学校项目对外承包经营权应公开透明,通过邀请多人参与招标监督等方式,杜绝人为的操作空间。

  涉案的新塘中学,早在2013年就已经更换了新的负责人,目前学校运行正常。当地教育部门明确要求,学校的大小工程建设,必须通过教育部门公开招标,杜绝暗箱操作,并且已经加大力度,查处学校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专家分析:如何杜绝基层单位爆发腐败窝案

  一所普通的中学,从出纳到总务处正副主任,再到正副校长竟然全部是“蛀虫”,涉案总金额高达人民币485万元,的确让人震惊。那么,像学校这样的基层单位爆发腐败窝案,如何才能杜绝呢?我们来听听专家的观点。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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