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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 "同居情侣"也适用
2016-03-02 11:14:00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精神暴力被纳入家暴范畴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反家暴法》明确提出,“恐吓、谩骂”等精神侵害行为,已经被正式纳入家暴范畴。

  “同居情侣”也适用

  《反家暴法》在附则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同居的情侣也适用于这部法律,其间发生的家暴行为,也受到法律约束。

  遭遇家暴向谁求助?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告诫书》可做庭审证据

  《反家暴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将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在此之后,如家暴受害者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可成为法院的证据,有助于帮助受害人胜诉。

  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这部法律提出,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向法院申请。

  法院必须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人身保护令是什么?即由法院和公安机关保护申请人的安全,禁止施暴者靠近、跟踪、干扰受害人,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场所。

  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反家暴法》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如果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未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护人施暴可撤销资格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但是,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仍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老爸对儿子持续家暴,严重侵害儿子合法权益,法院就可以撤销老爸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儿子的生活费,老爸还得照给。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消息)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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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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