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3月1日起,该市将全面实施失信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机制,横跨工商、质监、食药三大领域,率先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是指多个监管部门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配合实施行政处罚、加强执法监管,给予相应限制的监管机制。协同监管包括协同执法、加强监管、吊销许可证照、列入各项黑名单等;联合惩戒则包括限制申请证照、限制任职、限制荣誉评价和取得等。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出台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工商、质监、食药三个监管领域明确和强化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整合了监管职能,打破了监管领域的藩篱,使监管措施更加系统化,形成流程化的协同监管,让失信市场主体处处碰壁。
该《办法》明确了信息产生机构和惩戒措施实施机构两大责任主体,细化了各职能机构的分工,建立了从违法违规信息产生到各职能机构实施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完整工作机制。例如,企业两年内三次因商标、广告违法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再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
与此同时,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全面梳理原工商、食药、质监部门执行的500余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共汇集涉及17个职能机构的72项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了《天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目录》,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提供了具体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