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2月27日专电(记者吴茂辉)27日,海南省工商局对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2.45万元,罚款60.865万元的处罚。
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于今年2月6日被海南省工商局立案调查。经调查确认,该市场存在欺行霸市、商业贿赂、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现已查明:自2015年6月起,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利用其市场份额独大的支配地位,擅自规定未经登记上牌和缴纳管理费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市场运营。
同时,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限定了每个档口经营的蔬菜品种,明确各个档口业主经营的范围,严重限制了档口之间的竞争,使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统一划分了市场份额,固化利益共同体,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在经营中,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收支未依法如实入账。作为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对市场内的档口疏于管理,未按规定对场内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造成市场经营秩序混乱,任由有的档口欺行霸市,随意加价。
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期间,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对市场内23个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时间较长、业务量大的经营档口吨位费每吨返还5元、摊位费每月返还1000元-2000元的方式进行现金返利,干扰了正常的批发业经营秩序。
海南省工商部门认为,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导致了蔬菜批发市场的管理混乱,加重了批发零售商的负担,成为蔬菜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工商部门决定对其做出了罚没303.315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