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住建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我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将梳理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5日期间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案件,对涉案企业依法作出在全省范围内清出建筑市场、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隐患。对排查出的拖欠隐患,要一抓到底,落实责任,源头化解,综合稳控,切实做好防范和治理工作,及时化解欠薪矛盾纠纷。要结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查处。
通知规定,进一步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落实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须全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充分运用河北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身份、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
不折不扣落实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2016年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预储金是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足额预存工资预储金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各地不得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监督纠正。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也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