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子阳 文/图
“e租宝”的投资人,公安机关喊你去登记了。
2月13日,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正式启用,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
不同于口耳相传的区域性非法集资,网络非法集资投资人数众多、涉及地域广泛、电子数据量巨大,仅用以往取证方式处理,不利于海量电子数据及时汇总、统计、核实、甄别。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宋利红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相比传统登记方式,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是公安机关经侦部门适应“互联网+侦查”发展的需要,结合网络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地域广、省份多、人员数量庞大的特点,创新推出的新型办案模式。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投资信息,为投资人的投资行为把好脉,提前介入可能涉嫌犯罪的投资信息。
建立非法集资网络取证平台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涉及多个地区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各涉案地分别立案侦查,涉案投资人应分别及时到立案的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提交相关投资材料。
单一的登记方式有其局限性,办案成本比较高、效率低。公安机关需要对每一名投资人询问登记,收集相关书面投资材料,再将投资人信息转化为电子信息,占用的时间比较长,也给投资人带来不便。
宋利红认为,网络取证是非法集资办案取证的一大进步。相比传统登记方式,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突破时间、地域限制,提高了办案效率。公安机关只需设置统一规范的信息模块,收集每一名投资人的相关信息、材料,自动生成电子文档,将海量信息电子化,有利于下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犯罪证据、处置涉案资产等案件侦办工作。
前移端口防范风险打击犯罪
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目前市场上投资收益超过20%的P2P平台超过200家,其中部分平台出现提现困难、歇业,有的融资方甚至直接“跑路”。投资者抱着击鼓传花的心态不愿报案,希望融资方能从新“上钩”的投资人那里骗取新的资金,支付自己的本金和高额利息。
宋利红说,公安部建立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意义不容小觑。这一平台确立“以登记信息作为返还参考”的机制,鼓励投资者在发现破绽或出现兑付困难时,就可以登记相关信息,有利于及早揭示项目兑付风险,从而将风险和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平台的建立体现出防范风险和打击犯罪的端口前移,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投资信息,可以提前介入可能涉嫌犯罪的投资信息,一旦涉嫌犯罪及时立案侦查,从而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尽可能在非法集资初期就及时遏制,避免非法集资犯罪持续做大、资金链断裂时才有人报案,延误办案时间。
网上巡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宋利红认为,公安机关应加强网上巡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P2P金融借贷平台是公开的,公安机关可以加强网上巡查,对可能涉嫌犯罪的P2P金融借贷平台的宣传信息、公司实力、设立人员、投资人信息等进行初步调查,提前介入。
国务院不久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做好非法集资风险的监测预警、日常监管、排查评估等工作;打早打小,并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恶性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以防为主,及时化解,发动群众防范预警。
宋利红建议,公安机关加强与银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分工负责,掌握P2P金融借贷平台总体运行状况和不安定因素,及时对相关投资信息的真实性加以核实,对涉嫌违法信息进行先期甄别,一旦发现涉嫌犯罪及时介入。同时,积极宣传利用P2P金融借贷平台进行金融犯罪的方式,以案说法,提高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及时为公安机关提供可疑线索。利用包括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等在内的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帮助投资者识别犯罪、理性投资。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