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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委政法委25条措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2016-02-25 09:06:00
 

  日前,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市政法机关强化司法保障、优化法律服务、完善对接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落实25条具体服务措施,为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保驾护航。

  依法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意见》明确了在项目谋划引进、落地建设、生产经营、创新发展等各环节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的重点。要求建立“警企警民联防”机制,依法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秩序;加大对创新产业技术和创新科技产品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与京津地区企业项目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诚信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一体化,依法保护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京津地区金融政策向我市延伸,金融机构到我市置业营造安全稳定健康的金融市场环境。

  从快审理危害生态环境案件

  《意见》明确,严厉打击严重污染大气、水资源、土壤等违法犯罪行为,从快审理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推动建立第三方参与的环境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实现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步预警防范、同步应急保护。

  对涉企案件实行回告制度

  《意见》要求全市政法机关优化法律服务,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排忧解难。加强与协同发展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互动交流,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各类涉企案件以及实名举报、控告实行回告制度,及时向有关企业、经营主体、主管部门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结案后认真对涉案企业开展回访活动,听取对办案工作的意见建议。

  打通服务协同发展企业、项目的“直通车”和“绿色通道”

  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在出入境、户政、交通、消防管理等方面,规范和精简办事流程,探索建立网上受理平台,实行异地办理和网上审批;在协同发展产业园区、重点工程项目和大型企业设立便民服务点,提供户口、车辆等证件办理,做好消防设施建设监督和法律咨询服务。在协同发展项目所在地、产业规划园区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每一个企业延伸。

  加强与京津地区执法司法协作

  《意见》明确,构建与京津政法机关数据交互平台,推进与京津政法机关网上联合执法办案和跨区域业务协同。

  建立与京津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以情报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重大安保任务互帮共助、重大突发事件互援共处、跨区流窜犯罪互查共破、重点协查人员互监共控、社会治安问题互研共管、优势警务资源互补共用等为主要内容的警务协作机制。加强交管、治安、户籍、消防、出入境管理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方面的合作,打造公安行政执法协同服务“升级版”。

  探索建立审判机关跨区域执行协作和联动机制,推动被执行案件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执法办案“同城效应”。探索建立与京津检方的职务犯罪案件协查机制,实现检务资源共享。加强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积极做好京津人员异地就医、就学、用工、社保、维权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动实现资质资格互认、法律援助对象困难状况审查互免认证。建立矛盾纠纷联动解决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专业化、行业化调解组织,提高化解涉及协同发展项目各类矛盾纠纷的效率和水平。(记者 戴丽丽)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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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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