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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41名党员干部“为官不为”被问责
2016-02-24 21:52:35
 

  新华社广州2月24日电(记者毛一竹)记者24日从广东省纪委了解到,自2015年7月起,广东省中山市集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工作,41名党员干部被问责。

  中山市总结梳理了“为官不为”问题清单,制定《中山市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15年7月31日起实施,要求把执行上级机关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执法执纪职责不力、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不力、履行内部管理职责不力等突出问题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

  41名不作为不担当的党员干部被问责,其中处级11人、科级及以下27人、国企干部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人,对12个单位、21人点名公开批评,纠正了一批问题。

  记者了解到,在整治执行上级机关决策部署不力问题方面,对导致东升镇“两违”整改工作停滞不前的6名领导干部进行追责;整治履行执法执纪职责不力问题,对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杨某等4名领导干部进行追责;整治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不力问题,对大涌镇水利所原所长林某进行追责;整治履行内部管理职责不力问题,对市公安局三角分局原局长刘某进行追责等。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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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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