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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理地方法规规章 推进投资环境改善和优化
2016-02-24 20:30:00
 

  辽宁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认真开展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此与优化投资环境密切结合,有效推进了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5年全年,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共负责审查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79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79份,提出了244条具体修改意见,均被采纳,做到了合法性审查无一漏审、无一延迟、无一偏差,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表扬。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齐延春24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说,把不利于优化投资环境的规定纳入法规规章清理范围,不断加大清理力度,切实优化投资环境,是此项工作的重要着眼点。

  据介绍,随着简政放权和各项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深入,现行有效的法规和规章中过时、不适应简政放权形势和各项改革需要、不利于优化投资环境的规定不断显现。对此,辽宁省政府法制办积极认真对现行有效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进行梳理,开展了四次大规模的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并逐步将法规规章的“改”“废”工作常态化。截至2015年底,共计修改法规55部,废止法规2部;修改规章50部,废止规章15部。

  齐延春说,在清理工作中,把不利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条款作为清理的重中之重。通过清理,修改、废止相关法规规章,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减轻企业负担和经营成本,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相关利益的保护,为辽宁建设、改革和发展扫清了体制性障碍,进一步改善了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政策和法制环境,对从整体上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法规规章专项清理的同时,辽宁扎实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努力提高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切实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不断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把好政策和法律关。

  齐延春说,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把文件中是否存在不利于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的规定,纳入审查范围并作为审查重点,认真、严格实施审查,一经发现,严格依法提出修改意见。特别注意文件是否依法规定审批事项以及涉及对投资人收费等关系投资环境的条款。通过实施合法性审查,有效地强化了政府服务功能,有效防止了政策法律执行中乱作为等问题。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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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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