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经信委了解到,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细化了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包括地铁逃票、拖欠水、电、燃气公用事业费,且经催告后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的行为将记录到个人诚信档案。
守信受益,失信受损。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或者在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而对严重失信企业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建立名录,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市场强制退出措施,避免失信法人“换马甲”重新注册公司的行为。失信信息五年为限,到期将从查询界面上删除,但数据库内保存。这么做的目的是给失信个人或法人以改过自新,重塑良好信用信息的机会。信息主体有权要求删除本人的表彰奖励等信息,保护做好事不留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