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4日新媒体专电(赵高晴 熊琳)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经济纠纷案件。北京市昌平区一名村支部书记利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510余万元,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华生,今年51岁,初中文化,案发前系昌平区南邵镇某村党支部书记。被告人王显红,31岁,高中文化,无业。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昌平区南邵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李华生于2013年至2014年间伙同王显红,采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与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510余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华生、王显红当庭表示认罪。
“这份签字日期显示为2007年的租赁合同实际上是在2013年签订的。当时想让王显红代替我在租赁合同中签字。具体的土地租赁款我自己缴纳,所得的拆迁款也是自己所有。”李华生表示,骗取的拆迁款中部分用于给儿子购置婚房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华生、王显红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