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资讯抢鲜报
破产信息按对象分层次公开
2016-02-23 07:05:29
 

制图/孟绍群

  □ 本报记者  游春亮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信息公开平台近日上线运行,社会公众和破产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一平台,查询破产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定及审理进展情况,并可根据公开联络方式直接与承办法官联系。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了解到,这个率先全国开发建设的平台,是继推行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及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之后,深圳中院推出的又一司法公开创新举措。

  破产案涉及面广影响大

  近日深圳中院仅用100余天,快速审结一宗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案,创市场主导条件下上市公司拯救的最快速度。

  深圳最早一批上市公司之一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从深圳中院2015年9月15日立案到2015年12月28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耗时101天。此案顺利保住新都酒店272个就业岗位,实现债权清偿7.4亿余元,为24379户股民保住股票价值,为深圳保留住一家主板上市公司。

  据了解,办理这一案件过程中,深圳中院始终坚持贴近市场、服务企业,坚持提升效率、快审快结,最终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深圳中院一改过去上市公司重整只关注债务重组,简单清壳的审理模式,将后续经营整合到重整计划中,得到债权人和股东的双重认可。

  据统计,去年,深圳中院新收破产案件131件,同比增长104.7%,审理283件,涉及资产97.23亿元,审结82件,同比上升26.2%,审理的破产案件总量约占广东省的40%。

  深圳中院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岳燕妮告诉记者,相比传统民商事案件,破产案件当事人具有不确定性,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很多破产案件尽管已经开庭,但债权人对相关信息还不是很清楚,债权人会议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开。破产信息公开平台为破产案件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查询案件的平台,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也是深圳中院助力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深化司法公开重要举措

  据深圳中院公共关系处负责人白全安介绍,破产信息公开是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圳中院先行先试,开发建设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并投入运行,在社会上取得良好反响。

  在总结三大司法公开平台运行情况基础上,深圳中院结合破产审判实践,率先全国法院开发建设破产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增强破产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有力保障了社会公众对破产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破产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了破产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

  据介绍,深圳中院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并在多次调研、论证、测试的基础上,完成破产信息公开平台的开发建设。

  可查相关规定案件进展

  记者登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看到,破产信息公开平台下设破产公告、破产案件信息、破产法律法规、破产案件审理制度和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5个栏目。社会公众和破产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平台查询破产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定及审理进展情况,并可根据公开的联络方式直接与承办法官联系。除破产案件信息栏目根据公开对象的不同区分公开的内容外,其他4个栏目均向当事人、社会公众及法院内部公开。

  岳燕妮介绍说,为做到既公开信息又提供服务,深圳中院特意将破产平台分为对当事人公开、对社会公开及对法院内部公开3个层次,并在公开内容上进行区分。

  对当事人公开的破产信息,当事人可凭身份证号和预留手机号码查询,或凭法院提供的密码查询;对社会公开的破产信息不设查询技术限制。对法院内部公开的破产信息,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将会提示相关部门对有关债务人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对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等,以保证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记者了解到,破产信息公开平台正式运行后,社会公众将可查询破产案件受理、指定管理人、驳回破产申请、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等情况。除上述信息外,当事人还可查询债权表确认、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等情况。

  据透露,下一步,深圳中院将优化升级平台内容,将全市法院公司清算案件信息纳入公开范围,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方便群众诉讼。

  本报深圳2月22日电  


编辑:小微

相关新闻

热图推荐

来源 | 法制日报

精彩热图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