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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检察官孙全立:监狱里的“啄木鸟”
2016-02-20 09:44:47
 

图为孙全立在监区开展安全防范检查。

  本报讯(记者张亮 通讯员胡传仁 陈蔚文/图)从家到监狱11公里的沙石路,每天都要在沆沆洼洼中往返两趟,他一走就是18年。

  18年来,他颠簸坏两辆自行车和1辆摩托车,头发也由稠密变成了稀疏,厚实的身板越来越脆弱,轻快的脚步已有些蹒跚。然而,唯一没有改变的是他担当监狱里“啄木鸟”的角色。

  他就是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驻信阳市监狱检察官孙全立。

  信阳市监狱平均每年有200多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每起案件,孙全立都像“啄木鸟”一样,用自己的“火眼金睛”,发现“虫子”及时“啄”出来,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在孙全立看来,在司法实践中,因多种因素,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状况不佳,不仅有损法律权威,而且不利于打击新形势下的经济犯罪。

  为破解这一难题,孙全立积极探索刑罚执行中财产刑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审查方法,将服刑人员执行财产刑的情况作为“是否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的一项内容关联审查,同步监督。

  张某因犯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5年2月,监狱以其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获得监狱表扬奖励为依据,建议为其减刑1年,请驻狱检察室同步监督。

  孙全立在审查时发现,法院判决的100万元罚金,张某并未缴纳,而其名下有财产。孙全立认为,张某明显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财产刑义务,应视为无悔改表现。因此,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孙全立当庭发表了对张某不予减刑的意见。随后,法院采纳意见,裁定对张某不予减刑。

  “一次安全防范检查,可能避免一场重大监管事故的发生;一次与服刑人员的谈话教育,可能让一个已对生活悲观绝望的罪犯重拾生活的信心。”孙全立这样认为。

  在派驻信阳市监狱工作的18年间,孙全立开展安全防范检查近1200余次,与服刑人员教育谈话1000余人次,书面提出检察建议500余件,与监狱警察共同堵塞了安全漏洞,消除了安全隐患。

  服刑人员杨某因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急救,监狱随后依照程序为杨某办理保外就医手续1年,并被批准。

  在保外就医期间,孙全立与监狱警察先后两次对杨某病情进行考察,医院也确认其脑出血部位恢复较好。孙全立认为,杨某虽然在保外就医期间遵纪守法,但其余刑还有32个月,医院又确认其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出于安全考虑,建议监狱对杨某依法收监执行刑罚。

  监狱及时采纳了孙全立的建议,在孙全立的现场监督下,到杨某家里,当面向其宣布收监决定,将其安全收监。

  “对我们监狱来说,孙全立就是一只‘啄木鸟’。”信阳市监狱副监狱长王炳超说,“我们监狱秩序一直保持良好,连续18年没有发生重大狱内案件,这其中就有孙全立的很大功劳。”

  据统计,18年间,孙全立先后办理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3件3人,缓刑考验期间再犯罪案件23件23人,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0余起。

  (原标题:孙全立监狱里的“啄木鸟”)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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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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