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黄洁 本报通讯员 张剑
办理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与检察官达成协议,并签署认罪协商承诺书,检察官提起公诉时,不仅将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还将提出比同类犯罪行为正常量刑建议减轻10%至20%幅度的建议。这就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推出的认罪协商机制。
据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妹介绍,适用认罪协商前,检察机关会按照相应量刑规范意见,将涉案罪名的量刑情节按照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完成情况等一般情节和相应犯罪的具体数额、伤害后果等个案情节梳理成条目,制作成“量刑菜单”,作为认罪协商承诺书附件。检察官提讯时,根据案情对犯罪嫌疑人逐一讲解,充分告知量刑依据。这是达成认罪协商的基础。
然后,检察机关会据此向法院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和量刑建议。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反悔,检察机关会及时审查其反悔的原因和理由,确属合理的,可以重新与其达成认罪协商;反悔不合理的,则不再适用或者不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提出的量刑建议也不再予以减轻。如果嫌疑人在审判环节反悔,检察院也会尊重法院不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决定,并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吴春妹说,认罪协商提升了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率,在刑罚上还实现了特殊预防的目的。协商过程本身就是刑罚教育矫正手段的体现,“认罪协商”程序有利于行为人更清晰地认识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有效实现特殊预防,轻缓化量刑建议也有利于其更早回归社会。
数据显示,推行认罪协商制度以来,朝阳区检察院共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45件,占同期受理案件数的23.7%,其中朝阳区检察院自行启动速裁程序81件,尚未出现签订认罪承诺书后反悔翻供的情形。下一步,朝阳检察院还将研究推行职务犯罪和轻刑犯罪案件认罪协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