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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将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
2016-02-05 16:15:00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石市今年将制定完善政策,全面启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到2017年,基本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增加经费投入,初步探索形成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树立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典型示范;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创新思维、创业实践、创业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高校要建立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意见提出,高等学校将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和行业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结合自身办学定位,邀请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参与,将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纳入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全面修订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整个培养体系,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针对不同学生群体设置不同的创新创业能力标准,开发不同的课程,构建适合学校专业培养目标的创新创业能力矩阵。

  高等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体系,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开设不低于32学时的创业教育基础必修课,增强学生创新创业基本素养;开设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着重提升学生与创新创业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开设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综合设计、实际操作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高等学校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2017年实现创业基础课程的普及,2020年建成一批市级优质创新创业在线课程。同时,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

  石市将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高等学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订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自主创业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根据创业需要,创业学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的休学年限和次数,办理相关休学手续。高等学校在现有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创新创业教育作出贡献的单位将获奖励

  石市将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优惠政策,凡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办公用房两年内免交租金;凡到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体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一定额度的场地租赁费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并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市级财政要统筹考虑财力可能和大学创新创业教育需求等因素,会同市教育局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创新创业教育作出贡献的单位。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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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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