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2月3日专电(陆华东)记者3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全省司法机关共受理拒执罪案件85件96人,追究60名“老赖”刑事责任。
拒执罪指的是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介绍,为更好打击拒执犯罪,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最近联合下发了《拒执罪办理机制意见》,对办理拒执罪案件的证据材料、职责分工、衔接协作做出了明确要求。
“自诉程序的引入为申请执行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又一条有效途径。”褚红军说,省高院在最高法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制定了《拒执罪自诉程序意见》,明确了自诉程序的条件,规范了执行程序与自诉程序的衔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群说,释法说理工作在打击拒执罪过程中同样不容忽视。对于那些思想上想不通,认为自己不应该成为“败诉方”而拒不执行判决的,检察机关应对其耐心解释疏导。
据悉,近三年来,江苏省受理的拒执罪案件数每年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案发区域主要集中于宿迁、徐州和连云港三地,占比达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