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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护理父母定位应更加清晰
2016-02-01 12:39:21
 

  1月24日下午,北京市人代会分组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维林表示,探索子女“带薪”护理父母,不是鼓励赡养父母还得先给孩子钱,只是政府对在家护理老人的子女的一点补贴,与孝顺父母的传统不冲突(据1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对子女护理父母给予补贴,北京不是首创。比如2014年,江苏南京尝试居家养老模式时就曾提出,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可以给其发月工资;深圳在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出,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如个税减免等。这些措施的出发点是鼓励子女重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并更好地满足亲情照料的需要,毕竟对于老人来说,子女的照料是不可替代的,其善意无须置疑。

  不过,如果是作为解决养老服务短缺矛盾的设计,却算不得是好策略。首先,作为子女本就有照顾父母的义务,这是家庭伦理的普遍要求,并为社会普遍遵从。不管政府给不给工资,子女都应该照顾父母,即便给予补贴也属于锦上添花。其次,通过补贴来促使所有的子女都来照料父母,不现实。且不说那点补贴对于一个劳动力来说不具性价比的优势,单说目前年轻人的生存现状也决定了长期照料父母困难重重。很多普通工薪阶层与父母分开居住,有人虽不能亲自照顾父母但会聘请护理人员照顾。但是,亲自照料父母的有补贴,而聘请护理人员代为照顾父母的却难以得到政策眷顾,这就造成了权益上的不公平,也不利于实践操作。针对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应优先考虑解决护理支付能力问题,给予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适当提高贫困家庭的补贴标准等,至于是子女护理还是社会服务并不关键,补贴的政策只针对老人而非其子女,这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位。

  当然,激励子女照料老人的方向没有错,但具体途径的设计不宜与照料老人的直接补贴挂上钩。激励子女照料老人,应针对子女想照料而照料不到的困境,设计具体办法,创造便利条件。婚育有相应的假期与补贴,养老方面却是空白,子女护理老人最大的困难,恰恰在于就业的压力,是基本生存与照料父母之间的矛盾。因此,“带薪”护理父母定位应清晰,要让子女在父母需要护理时能够不受就业的影响,实现“业孝两全”。政府真正需要做的是,协调子女劳动关系对养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企业与社会组织要担负起职工护理老人的负担,如专门的“带薪假期”、灵活的工作安排等;另一方面政府要承担一定的补偿成本,需要护理的老人的子女有单位的,补贴给单位,没有单位的补偿给子女。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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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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