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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副市长因违纪被免职
2016-02-01 11:39:27
 

  新华社济南2月1日电(记者王海鹰)近日,山东省纪委再次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滨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瑜擅自因私外出,利用职务便利安排管理服务对象为本人及亲属支付住宿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违规发放津贴奖金,学院时任党委书记李连,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孙茜芸负主要领导责任;李连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和亲友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李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孙茜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东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涛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相关费用。

  郓城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徐淑珍借办理父亲丧事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泰安市岱岳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曲焕长一行6人公款旅游,该单位超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虚开车辆维修费冲抵招待费和专家评审费,曲焕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科科长倪霞违规操办孩子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机械动力部非标备件科原科长徐光杰、莱钢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炼铁厂原副厂长李京业接受业务对象安排旅游,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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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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