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1月29日电(记者毛一竹)最高人民法院29日在深圳举行巡回法庭成立一周年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介绍,一年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深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司法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廉洁权威的司法新模式。
2015年1月28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成立,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随后,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阳成立,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
据介绍,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2015年共受理案件898件,结案843件,结案率93.9%,法官人均结案数70.3件,结案率与人均结案数在全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中均居第一,人均结案数约为最高法院本部的三倍。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2015年共审结案件810件,结案率92.47%,法官人均结案67.5件,每个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3.3天。在审结案件中,尚未发现当事人向本院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情况,亦未引发信访现象。
沈德咏认为,最高法巡回法庭的设立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巡回法庭法官的人均结案数、结案率、服判息诉率等各项指标在全院各审判部门中名列前茅,有效树立司法权威,促进提高司法公信力。
同时,最高法巡回法庭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巡回区内涉诉信访呈平稳下降趋势。据统计,一年来,第一巡回法庭共接待来访10769人次,第二巡回法庭共接待来访33000多人次。第二巡回法庭每天接待来访人次已从1000多人次下降到100多人次。
第一巡回法庭对原审可能有问题或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申诉案件予以立案审查,将其纳入法治化处理轨道。经审查发现原审没有明显问题但当事人反复缠诉闹访的,以裁定书或其他形式驳回后,同步启动信访终结程序,维护司法权威。
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最高法巡回法庭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在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人员管理等方面也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