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天津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毛英在本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建议。
河西团市人大代表毛英建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在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划划分为北分土石山区,本市蓟县被列为全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多年来,本市不断加大投入,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但本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已然对生态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谈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必要性,毛英代表说,“2010年,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提出了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推进水利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要求。2012年,水利部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确定了民间资本可以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改梯田、水土保持植物种植、淤地坝建设等各类水土流失治理开发,以及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
毛英代表分析说,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批复中指出,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实现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进一步趋向好转。
毛英代表告诉记者:“目前,在政府不断加大投入的基础上,仍然不能全面满足经济增长对生态环境的需要,因此,加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需求不断提高。在此背景下,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广泛挖掘,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机制体制,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生态建设领域,进入‘水土保持’领域,全面推进本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持续有效地开展。”
至于如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毛英代表给出了具体建议。一、针对民间资本在项目来源、项目信息获得、信息沟通中处于劣势地位的情况,建议管理部门努力营造开放的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参与的投资主体有充分的信息共享机会。
二、根据项目特点分门别类,针对不同经济运行情况,分别推行不同的管理模式,采取不同的补助形式、补助比例和补助标准。同时深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模式及利益分配方式,根据资本的特性,充分调动资本的投资意愿。对待不直接产生或较少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收回投资时,可研究建立补贴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等投资补偿机制。
三、加强与民间投资主体的联系,深入了解资本流向或者资本投入需求,就土地流转,产业发展,大户、村组、农户利益分配关系,部门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大力度。
四、加强对民间投资主体依法履行投资建设的指导,研究制定完善的建设程序,明晰的产权制度,以及相应的财务、用工等制度,规范资本运行过程中的建设行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主体对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不断提升。
五、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做好经验总结和相关数据分析,同时指导并帮助投资主体做好投资监测和效益分析,树立典型,推行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查找差距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吸纳投资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政策的鼓励和引导方向,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