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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一张卡"即时结算
2016-01-25 17:27:00
 

  日前,经哈尔滨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正式出炉。哈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实行市级统筹,实现参保范围和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待遇标准和费用结算、经办流程和业务标准以及政策和信息系统管理的统一。

  统一筹资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照各县(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确定缴费基数。县(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统一执行6%,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在此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市本级缴费比例。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县(市)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3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人均380元,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保家庭的学生儿童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人群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将额外再给予相应补助。

  统一待遇水平。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5%。参保职工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各县(市)应逐步规范至此标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住院起付线,成人居民: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24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200元;学生儿童: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50元。

  推行社保“一张卡”就医即时结算。《意见》规定,哈市统一开发新版软件,建设县(市)统一使用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市)信息管理统一集中、实时互联。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就医即时结算。各县(市)统一使用市级统筹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保险网上办公系统和网上监控系统等周边辅助系统,实现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网上经办、网上查询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网上监管等。

  按照计划,2016年至2017年,实现双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各县(市)“四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2018年,力争实现基金的统一管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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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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