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资讯抢鲜报
天津:京津冀协同立法重要一环
2016-01-25 12:37:07
 

  2015年11月10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泉山率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天津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和相关工作机构座谈。而此前一天,他们刚刚在石家庄市听取了河北省有关方面的意见。这是京津冀协同立法的一次有益尝试。

  加强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是整合区域立法资源优势、增强地方立法总体实效、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迫切要求。自2014年以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和工作机构分别进行交流讨论,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起草文件讨论稿,三地共同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的若干意见(草案)》。2015年5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的若干意见》。

  在采访中不难发现,作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重要一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

  率先给自贸试验区立法

  2015年12月24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并公布实施。天津因此成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设立自贸区的三省市中第一个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自贸试验区在我国是新生事物,自贸试验区立法没有更多的先例可供借鉴和参考。为一个试验区立法,立一个保证试验的法规,在天津市地方立法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2014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天津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

  2015年4月21日,自贸试验区挂牌当日,天津市政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随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组进行调研起草。

  “在缺乏充分实践基础的情况下进行地方立法,很有挑战性。”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说,按地方立法规律,需要自贸试验区运行一到两年后,在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再开展立法工作。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自贸试验区只有3到5年的试验期,很多先行先试政策都没有相应法律法规依据,急需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先行先试政策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起草工作从2015年4月21日自贸区挂牌时开始启动,到2015年12月24日审议通过,前后仅仅8个月时间。时间紧、要求高,高绍林坦言“处理起来难度很大”。自贸试验区大部分改革试点政策都是中央事权,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能否规定、如何作规定都存在不同认识。很多先行先试政策都具有临时性、不稳定的特点,而立法要求确定性,要处理好政策临时性与立法确定性的关系。

  在审议修改过程中,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和北京、河北有关方面意见,使之既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又充分体现天津自贸试验区特色,条例通过后在全国引起热烈反响。

  创设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工作追求质量的重要体现之一。《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地方立法新思路颇具典型意义的实例。

  2012年12月24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2013年3月1日施行。该条例是我国首个由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专门针对公民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全程参与《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制定、审议的高绍林至今清晰仍记得条例实施后自己参加天津电台一档直播节目时百姓争相拨打热线电话询问器官捐献的情景。

  “立法及时回应了老百姓的关注,法规起草和出台的时机很好。”高绍林说,地方立法要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把握好立法时机是关键。

  2010年3月,受原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总会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天津被确立为首批试点省市。天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试点工作必须要有法律支撑和保障,才可能保障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展开。于是,天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及时提出了制定条例的立法建议。

  与此同时,天津市红十字会在试点实践中,也感受到了依法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迫切需要,并及时向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表达了立法呼声。

  在这一背景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把制定条例作为关系全市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立法项目,列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天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投入优势力量参加了调研起草的全过程,并与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天津市红十字会和专家一起进行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条例的起草过程与试点工作开展过程大体同步,条例出台时,正值天津试点工作告一段落。条例的及时出台为把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常态化,并依法进一步推广、推进,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高绍林说。

  2016年愿景:继续提高立法质量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立法法修改的一条主线,贯穿于修改决定的始终。高绍林介绍,2016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提高立法质量。

  吸收更多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活动,落实人大代表分专题参与立法活动办法,就法规草案更多地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更多地吸收人大代表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使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活动更加经常、更加深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立法公开常态化,吸引人民群众更多参与地方立法活动。除个别不宜在通过前公开的法规外,要实现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全面上网公开,不仅公开草案,而且公开草案说明。对社会影响面比较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法规草案,要通过影响力大的平面媒体和网络平台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积极探索立法协商的实现方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议意见修改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等法规,开展了与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政协委员的立法协商活动,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今年将继续选择适宜开展立法协商的项目,在更大范围内开展立法协商活动,并逐步规范化。

  吸收专家学者参与立法活动,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近期,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更新充实到70名。对人大牵头起草、联合起草的重要法规,该市今年将吸收专家学者组成课题组全程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并组织专家学者对有关地方立法项目进行前期软课题研究。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更加深入听取基层意见。天津市将在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区县人大常委会建立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就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将请基层立法联系点协助安排征求基层意见,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同志参与有关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工作。


编辑:小微

相关新闻

热图推荐

来源 | 检察日报

精彩热图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