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华萱
将30万元借款和20万元的投资款写在一张借据上,持有者能否凭借这张借据一并要求对方偿还所有款项?法官给出的答案是不能,必须分开起诉。
徐某就有一张这样的借据,他到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为的就是要回这笔50万元欠款。徐某起诉称:王某和他是连襟关系,王某于2006年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徐某借款30万元,2011年因投资钱币又向其借款20万元,并于2013年10月1日由王某及其妻子程某一同出具借据一份,载明借款30万元,另有20万元钱币在案外人李某处,到时取回归还,但借款本息至今尚未偿还。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20万元款项的性质产生了争议。徐某认为,20万元的钱币投资款实际上是借款,由他委托被告王某购买钱币。但王某夫妇认为这20万元用于合伙购买钱币,并非借款。
经法官释明,徐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王某夫妇偿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决定对20万元款项另案起诉,法院判决徐某胜诉。
为什么写在一张借据上的两笔款项不能一并起诉呢?对此,法官表示,这两笔款项性质分别是借款和投资款,涉及民间借贷关系和合伙投资关系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案件需另案起诉。
法官同时提醒广大民众,在日常经营和生活中,切不可把不同性质的款项往来混为一谈,要有证据意识,以免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