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近期举行的“加快法治经济建设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时指出,有一种行政行为在经济监管、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经济决策。行政决策是内容,外在形式就是红头文件,政府部门对经济活动干预最多,或者是使用手段最频繁的就是红头文件,这种规范性文件尚没有完全纳入法治轨道。将经济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让政府的行为,除了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各个相关部门法来依法运行之外,还要把经济决策纳入法治轨道。
实现经济决策的法治化,最关键是要制定一部类似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或者行政程序法这样的法规,使得政府在经济方面所作出的决策跟其他的公共决策一样,都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政府经济决策行为纳入法治轨道需要更加注重发挥人大的作用,即便没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政府实施的重大经济决策,也应该征询或者是听取人大的意见。按照党的四中全会的要求,政府决策应该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至少在公众参与这个领域里面,应该让民意真的有途径、有渠道能够反映到政府的经济决策过程中,也使得政府的决策更加符合民意,顺应民意。还有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的作用。一些短时间变化的决策,需要经过专家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