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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男子半年入室盗窃141起
2016-01-21 07:36:08
 

  本报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男子李某,采取撬门、跳窗等方式,半年时间疯狂盗窃141起(其中52起未遂),临河区周边的狼山镇、白脑包镇等多地沿线的村庄均被其“扫荡”过,涉案金额高达12万余元。近日,临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分别于2001年、2006年、2012年因盗窃罪三次被判入狱,2013年刑满释放,2014年3月至9月,李某经常流窜于狼山镇、白脑包镇等村镇,溜门撬锁入室盗窃141起,盗窃金额少则十几元,多则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盗窃141起(其中52起因入室后被害人家中无有价值财物,构成未遂),价值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因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故作出上述判决。(王晓东邬 凯)

  ■法官提醒■

  本案中的被告人正是利用了村镇群众居住相对分散、难以防范而多次作案。眼下春节临近,提醒广大群众,家中尽量不要放置数量较大的现金财物,出入时请加强安全防盗意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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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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