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顺路在车站接了三名同事,而被查处为非法运营,扣车罚款……日前,一条关于私家车主接同事上班被执法人员认为是“黑出租”的微博引发热议。
顺路接同事 被当成“黑出租”
网友“叶落纷飞”在微博上报料,说自己的同事因为在车站接了另外三名同事而被当地客管部门认为是非法运营,要罚款8000元,扣车两个月。
“这件事实在是太冤了!一来自己的车没有任何运营标识,纯私家车,二来与同事之间非常熟悉,搭车并不涉及财物交易,怎么就成了‘黑出租’呢?”被扣车主刘先生及其同事告诉记者,当天早上刘先生顺路在京津城际武清站接同事,一起去单位在武清的农业基地,但刚接上人就被武清区交通局客管所的执法人员拦住,说是例行检查,随后刘先生就被带到执法车中,通过询问被查处为涉嫌非法运营。
客管部门:查扣证据系公司“油补”
武清客管所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因涉嫌非法运营查扣了刘先生的车,有车主和其中一位乘客的两份笔录作为处罚证据。
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何要盘查一辆无运营标识的私家车,以及刘先生与乘车同事之间是否存在钱物交易,他表示“是依据以往的执法经验去查,而查扣依据则是刘先生单位每月给他的交通补贴,约合每天15元”。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执法大队大队长张玉华表示,单位给职工个人的“油补”,若与运营无关,则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车主驾驶私家车接送亲朋好友同事等,如未产生相关收入,不能视为“非法运营”。
法律人士:执法别“任性”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认为,在刘先生的遭遇中,武清客管所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滥用手中权力,对被扣车主权益造成损害。建议刘先生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起诉执法主体单位。
网友“马蹄声凌乱同学”说,这类所谓的非法运营,客运汽车载货,感觉都很模糊。“山东同事回家过年,坐老乡的车,被抓住说是非法运营;邻居单位大哥,开夏利买六箱子萝卜,被抓住说是客运汽车载货……”
潘强表示,查处非法运营行为的执法主体具有举证责任,而非要被查者“自证清白”。对于此类“随意乱执法”的现象,应依法追究其责任。文/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