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长春黄金设计院首席工程师毛某,于2007年注册了一家矿业技术开发公司。为了找活儿,她多次行贿中国黄金集团地质资源部经理杨志刚(另案处理)共计120余万元。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毛某的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
53岁的毛某是地质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与中国黄金集团原地质资源部经理杨志刚是老同事。
毛某称,注册公司后,杨志刚开始给她介绍活儿,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的资金奖励项目。在与企业交易后,她都会向杨志刚汇报,杨志刚要50%的好处费。
杨志刚在证言中称,他推荐的公司和设计人,下属企业会给面子,“我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帮助疏通关系,确保项目顺利通过评审。”在两部委的评审中,他向专家打招呼,打高分通过评审。最终杨志刚推荐的企业都获得了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经费等资金。
法院认为,毛某的公司及毛某,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市二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毛某的公司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