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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烟花爆竹零售点由去年500个减为390个
2016-01-20 15:59:00
 

  沈阳烟花爆竹零售点由去年500个减为390个

  零售点将全部安装监控设备 环保型烟花爆竹将大幅增加 由分散销售变为连锁经营

  过春节几乎家家户户都要燃放烟花爆竹,图的是喜庆、热闹、吉利,燃放烟花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安全因素。1月19日,沈阳市安监局专家做客沈阳日报,就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管理方面做了详细解答。

  本期嘉宾

  沈阳市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赵国祥

  沈阳市安监局副处级调研员王季胜

  要喜庆也要环保

  每年春节期间,家家户户总要燃放一些烟花爆竹,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悠久的传统习俗,这是百姓为辞旧迎新而烘托喜庆气氛的重要表达形式。

  燃放爆竹烟花一方面给我们带来了喜庆和热闹,另一方面在燃放后也产生了大量的垃圾、噪声、空气污染。因此,我们在对传统习俗予以尊重的同时,也应有越来越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更环保的烟花爆竹和适度适量的燃放来表达喜庆,倡导环保。 390个零售点将全部安装监控设备 今年沈阳市在烟花爆竹销售方面继续实施总量控制。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确保安全”的原则,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2016年春节期间,全市零售点控制数量由去年的500个减少到390个。

  为确保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各地区政府负责本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设置、经营许可审批和安全监管;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售货亭的搭建、监控系统的安装等工作,今年的390个零售点将全部安装监控设备。 环保型烟花爆竹比重将大大增加 今年沈阳市销售的环保型烟花爆竹将大大增加。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供民用燃放的环保型烟花爆竹主要是通过三方面减少污染。一是在烟花爆竹配方中不采用含有重金属和硫元素的物质,从而减少二氧化硫气体和其他硫化物的生成;二是减少金属粉的用量,最好全部使用有机物作为可燃物,从而减少金属粉燃烧后产生的可吸入颗粒物;三是通过改变氧化剂和可燃物的量来改变系统的氧平衡和燃烧温度,控制燃烧反应。环保烟花在燃烧后一些没有燃烧完全的残渣或细小燃烧产物即使弥漫在空中,也难以形成肉眼能见的烟雾,更不会产生过多的残渣和杂质。这种焰火燃烧后产生的是二氧化碳、一氧化氮、氮气、水蒸气等气体,不是可吸入颗粒物,对人体和环境伤害不大。 全面实施连锁经营模式 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施连锁经营模式。经过两年来的探索和总结,我市全面实行连锁经营一体化管理,落实以批发企业为责任主体的双向安全监管体制是可行的。2016年全面实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各地区自行选择经营企业进行连锁经营,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为方便安全监管,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在属地政府批准同意的基础上将“三县一市”的烟花爆竹零售环节经营方式由原来的“双轨”分散销售改为“单轨”连锁经营模式,即在康平、法库、辽中、新民取消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网点,适当增设常年零售点,实行烟花爆竹零售环节“双轨”为非垄断式的“单轨”连锁经营模式的改革创新,规范化管理烟花爆竹零售市场。 烟花爆竹流向可追溯倒查 沈阳市将继续实行等级、品种限制。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严禁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只允许销售燃放个人燃放类产品。继续实行配送管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配送安全监管和检查,严禁在三环路内设置烟花爆竹临时库房,三环内经营业户销售产品由批发企业直接配送。还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登记管理。由各地区负责,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在销售和购买烟花爆竹时签订书面合同,指导企业运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信息系统,做好产品电子标签的粘贴、出库、入库扫描工作,做到可追溯倒查,掌握流向。 实施零售单位经营险制度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2016年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以保障赔偿能力的提高,各地区结合许可手续办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经营场所全部实施标准化管理

  将对春节期间零售网点结构有明确要求。春节期间临建网点建筑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体;网点应实行定点销售,专摊、专柜、专人销售,临建零售网点结构应采用防火、安全、牢固整结、美观的板式结构,长5米、宽3米,高2.5米。

  各零售点必须在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正本、承诺书、道路占用等相关证照。

  此时段为集中销售、燃放时段,由各地区负责,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域安全监管工作,合理安排执法力量及频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零售期间的销售与燃放安全。

  燃放期限为2月1日至2月22日

  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期限为2016年2月1日至2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共计22天

  各地区按照申请、受理、公示、审核、审定、告知等程序,遵循“一点一证”的原则,组织零售许可受理审批及各种所需证、照的发放工作并统筹安排涉及公安、工商、交通、城建等相关部门许可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办公。

  以区县(市)开发区为单位,由安监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

  烟花爆竹销售与燃放时段

  (2016年2月1日至2月22日)

  安全培训工作时段

  (2016年1月20日前)

  许可证申请及办理时段

  (2016年1月10日前)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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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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