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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春节慰问金不得以购物卡或物资形式发放
2016-01-19 17:12:00
 

  昨日,武汉市启动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慰问。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慰问困难群众的对象主要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重点是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节日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本次慰问困难群众,将对现有在册的所有城乡低保对象按照2015年12月份补助水平发放一个月慰问金;对所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500元;对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对象、城乡孤儿和遭遇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每户300元标准;对因灾倒房重建户等重灾户,每户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对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孤儿、遭遇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慰问。

  我市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组织好节日慰问,确保慰问金及时发放到对象手中。同时规定,本次慰问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不得以购物卡、物资等形式发放或者抵扣;所有慰问资金将在2016年1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

  据了解,我市还将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组织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同时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援助困难农民工返乡工作。

  目前,全市有30万困难群众,预计本次慰问困难群众市区投入的慰问资金将过亿元。(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周钢)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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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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