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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证合为一证 武汉市颁发首批 《不动产权证书》
2016-01-19 17:06:00
 

  昨日,武汉市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在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颁出。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日揭牌,“智慧武汉—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网”同时开通,标志着我市完成职责机构整合,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市长万勇参加相关活动。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物权法》的重要举措。据悉,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率先在东湖高新区开始试点,受理土地、房产、林权的不动产登记;全市各区将确保于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发证,条件成熟的力争3月底前实施。今后,市民新购商品房办证,将由原来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改为1个部门办理1本《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保持收费不变;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市民可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智慧武汉—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了解、查询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办事指南、收件目录、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信息。

  统一登记后,原本分散于国土、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森林和林木等10类不动产登记将统一到一个机构办理,市民过去需要跑多个部门,提交多份材料,现在只要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办理一个证书即可,能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老百姓和企业的办证成本。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了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避免了分散登记模式下的信息查询障碍以及由此产生的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带来的交易风险,减少物权的纠纷和矛盾,将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及不动产交易安全。

  市领导胡立山、王立,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文彤,市政府秘书长彭浩参加活动。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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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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